和解 書 內容 錯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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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和解筆錄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之更正
和解筆錄則為法院書記官所作,其錯誤之更正,自應以法院書記官之處分為之,對於此項處分提出異議時,依同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規定,始由其所屬法院裁定(司法院院字第二 ...
- 2和解書別亂簽,當心禍不單 跟著黃律師學法趣,高點網路書店
二、民法第738條第3款所稱重要之爭點有錯誤,其認定要件為何? 私法上之「和解」,本質究為創設,抑為認定,應依和解契約之內容定之,若當事人以 ...
- 3民法§738 相關法條 - 全國法規資料庫
二、和解事件,經法院確定判決,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。 ...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,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,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 ...
- 4和解書 - 聯晟法律事務所
民法並未強制規定和解書的書面方式或需具備特定內容,因此在契約自由原則下,可由 ... 內容錯誤:當事人之一方,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重要之爭點有錯誤時,並提出 ...
- 5和解筆錄內容有誤寫、誤算之顯然錯誤,可聲請法院逕行更正 ...